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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創辦人吳○獅請求代為認領案件
10年前新光集團創辦人吳○獅私生女陳○婷,提出認祖歸宗官司雖敗訴定讞。但因吳家月付生活費給陳○婷母女,反成為逆轉關鍵,士林地院已在2014年6月份判她勝訴。

1976年陳○如與吳○獅交往,後來生下陳○婷,本來吳○獅有意認領,未料不久即因病過世。2004年,陳○婷首度要求「確認親子關係」,卻因提不出撫育證據而敗訴定讞。

吳○獅長子吳○進事後以「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」為條件,請託新光保全董事長,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母女倆,但到了第4年吳家拒絕再付,於是陳女二度提告。陳女舉證李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,並表示吳家人不可能無故付生活費,證明吳家人早已認定陳○婷是「妹妹」。

法官審酌此案,雖吳家人拒驗DNA,但錄音內容已可佐實吳家已代父認領,因此判決母女倆勝訴。

徐秀娥〈2014.7.26〉。取自 中時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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