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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○○ 劍道愛 請求賠償
吳○○與宋○○的糾紛源於2006年11月,雙方敲定各出資1千萬元拍攝《劍道.愛》,吳還提供1千萬元保證支票,承諾會在去年7月31日結算還本並分配淨利收益但食言,宋○○於是告上法院要吳○○依約還本。

台北地院認定吳要依約還本,判吳要吐出當事人投資的1千萬元。

張欽、許晉榮、張瑞振〈2009.6.20〉。取自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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